北海市出台措施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城镇独立式个人住宅和个人回建房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城镇独立式个人住宅和个人回建地的管理,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放管服”改革,近日,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城镇独立式个人住宅和个人回建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市辖区城镇独立式个人住宅及个人回建房的定义、禁止事项、审批办理程序、实施保障等事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通知》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主旨,进一步规范了独立式城镇个人住宅和个人回建用房的用地审批、规划审批、验收管理、确权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审批过程中分别由市级、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的职责和权限。同时,《通知》还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参照南宁市的相关做法,结合北海市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创新设计,进一步明确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用地范围调整置换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通知》要求市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独立式城镇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严格管理。除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国有农场、林场所属居民点宅基地及个人回建用地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新增批准出让(划拨)土地给城镇居民作私人宅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它用地转为独立式城镇住宅用地。同时,根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工作要求,将用地许可与规划许可合并办理,统一由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自然资源管理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权益。2019年以来,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构建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体系,努力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此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市自然资源法治化建设进程的又一项具体措施,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高效化解自然资源争议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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