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8年第14期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北海房产超市网】7月9日,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北海市2018年第14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显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块位于金海岸大道以北、上海路以东,面积为155622.04平方米(折233.43亩、以实测为准),主要用于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详细信息如下:
  土地编号:2018GC14015
  土地位置:金海岸大道以北、上海路以东
  出让面积:155622.04㎡(折233.43亩、以实测为准),其中S1:110161.02(折165.24亩),S2:40186.8(折60.28亩),S3:5274.22(折7.91亩)
  容积率:S1地块≤2.0,S2地块≤0.8,S3地块≤1.0
  建筑密度:S1地块≤28%,S2地块≤35%,S3地块≤50%
  绿地率:S1地块≥30%,S2地块≥25%
  土地用途:S1地块用于城镇住宅用地,S2地块用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S3地块用于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年限:S1地块70年、S2地块40年、S3地块40年
  起始价:人民币75452万元(折323.23万元/亩)
  保证金:人民币20000万元
  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8月6日18时
  报名地点:北海市深圳路88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
  挂牌时间:2018年7月29日至2018年8月8日16时


  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出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临上海路交金海岸大道交叉路口须集中配建15亩街头绿地,并保证街头绿地公共性。要求高标准建设便民市场,须在市场用地内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在完成外墙装修后须将其产权无偿移交辖区政府。具体规划条件详见市规划局北规函〔2018〕487号文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街头绿地、便民市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一期项目建设。


   公告原文如下:

北海市2018年第14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出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临上海路交金海岸大道交叉路口须集中配建15亩街头绿地,并保证街头绿地公共性。要求高标准建设便民市场,须在市场用地内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在完成外墙装修后须将其产权无偿移交辖区政府。具体规划条件详见市规划局北规函〔2018〕487号文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街头绿地、便民市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一期项目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在我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土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出让方式: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5452万元(折323.23万元/亩),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8月6日,到北海市深圳路88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8月6日18时,到北海市深圳路88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至2018年8月8日16时。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签订出让合同后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
  在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各期欠缴金额及各期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交纳的土地定金(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交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开、竣工要求及闲置土地处置规定
  竞得人须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三年内竣工。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须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认定为闲置土地,并按上述规定处置。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北海市深圳路88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谢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2051681 传    真:0779-2050750
  开户单位: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十、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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