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海发布楼市调控新政:调整房价须重新备案;二套房取得不动产证2年才可出售

  【北海房产超市网】北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今日发布《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房源和价格经报备后不得上涨,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备案;凡在我市(不含合浦县)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二年后方可转让。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下为通知全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同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商品房房源和价格,严格对“一房一价”进行公示并公开销售。房源和价格经报备后不得上涨,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备案。
  二、加强预售商品房转让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撤销备案的,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允许撤销备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预售商品房的备案,必须在完成房屋的不动产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
  三、限制现房转让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不含合浦县)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市房地产销售和购房者需求情况,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制度。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建立健全房地产行规行约和诚信制度,积极创新行业自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模式,规范市场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虚拟交易、降低首付、造假骗贷、签订“阴阳合同”、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本市出台的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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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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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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